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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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会章程

2020-09-09

(2025年12月2日研究生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结合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会;中文简写为:科学史所研究生会。本会英文名称为:The Graduate Student Union of the Institute for the History of Natural Science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英文缩写为:GSU of IHNS, CAS

第三条本会是在中共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委员会领导(以下简称党委)、共青团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与研究所研究生部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研究所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并帮助有效解决;

(三)组织同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活动,倡导良好的所风学风,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促进本会与各级学生组织及社团的联络和交流,加强同其他单位学生组织的联系;

(五)团结带领全体同学为全面推进国际一流科技史综合研究机构建设而奋斗。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培养单位为研究所的在读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向本会求助或申诉。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参与研究所治理的能力;

(三)积极行使会员权利,按时参加本会会议和活动。

第三章机构设置和运行

第一节  研究所研究生大会

第八条研究所研究生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研究所团委、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研究生出席方可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与会研究生半数以上通过方为生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与会研究生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十二条大会的职能: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委员会,决定其成员调整;

(四)征求会员对研究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诉求、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本会的工作执行机构是委员会,经由大会按照《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附件1)选举产生,向大会负责,受大会监督。

第十四条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大会行使职能;

(二)执行大会决议,负责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各级学生组织开展工作,接受质询和监督;

(三)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研究所团委、研究生部审核,并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行使本会和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委员会成员及其具体分工

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生活委员、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各1名组成,任期一年。具体分工如下:

(一)主席:主持本会工作,负责本会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制定本会工作计划等;

(二)副主席:负责集中教学年级学生与本部的联系及组织工作等,协助主席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等;

(三)生活委员:协助主席开展研究生活动,关心同学日常生活需求,协助教师检查学习室、宿舍卫生,整理账目等;

(四)组织委员:协助主席开展研究生活动,组织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协调学生会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五)宣传委员:协助主席开展研究生活动,宣传国家和院所重要文件精神或重要会议的指示与精神;组织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与精神;负责制作活动海报、撰写新闻稿等。

第十六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例会由主席主持,一般每月一次。具体时间视工作需要由主席和副主席协商确定。会前应列出会议主要议题,通知与会者思考,在会议中提出具体意见。特殊情况下,委员会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委员会例会。

第十七条委员会应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上级组织可随时查阅会议记录,检查本会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任期结束时,主席应代表委员会在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并向研究所团委、研究生部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对在任期内学业未达到标准、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规定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节  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本会的日常工作以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会员活动为主。

第二十一条开展活动前,须完整填写《研究生活动申请表》(附件5),报研究所团委、研究生部审批。活动结束后,提交新闻稿并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二十二条活动费用报销以实际支出为准,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执行。如确需超支,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提交书面说明和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员的活动参与情况及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研究所推荐评选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章程的组织或个人,将依情节轻重,依规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研究所相关部门拨款;

(二)接受所友及社会组织、团体的捐赠等;

(三)与社会组织和团体合作获得的赞助。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全体研究生举办学术、宣传、文体、实践等各种活动及本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本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经费使用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会工作条例》(科史发所字20192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委员会。

附件1 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doc

附件2 选票.doc

附件3 关于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doc

附件5 研究生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4 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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