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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规程
    发布时间:2009-06-03

《中国科技史杂志》(原《中国科技史料》)编辑出版规程


 

1 编辑委员会

 

1.1 为保证刊物的编辑和出版,成立《中国科技史杂志》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设主编1人、副主编和常务编委若干人,余为编辑委员。

1.2编辑委员会实行主编负责制。

1.3 副主编和编委人选由主编提名,征求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中国科技史学会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决定。

1.4 编辑委员会对刊物的学术导向和栏目设计负责。主编会议承担稿件的复审和申复,并确定每期杂志的内容。

1.5 主编委派1名副主编负责处理编辑委员会和编辑部的日常事务。

 

 

2   稿件审查程序

 

3.1筛选

编辑部将收到的稿件全部转致主编和副主编,由主编或指定的副主编负责文稿的筛选。

3.2 初审

3.2.1 审查人 由主编或指定的副主编决定2名审查人,所有经筛选的文稿均实行匿名审查并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3.2.2 审查时限 论文和书评以30日为限,逾期另请审查人。

3.2.3 审查内容 详见《审稿意见表》。

  3.2.3 初审结果处理 2位审查人均不同意刊发,则将审查结果通知作者;若2审查人或1审查人同意刊发,则将初审意见交常务编委会议复审。

3.3 复审

主编召集其他副主编进行复审,复审会议原则上每3个月1次, 复审结果立即通知作者。

3.4 申复

作者收到复审结果后可于1个月内提出再行审查的要求,由主编决定是否接受作者的申复要求;如接受则提交下一次主编会议讨论。

 

3 编辑出版程序

 

4.1制定发稿计划

 发稿计划由指定副主编制定,于发稿前3个月提出。

4.2文稿编辑加工

4.2.1 对经复审决定刊用的文稿,由编辑部主任指定编辑1人为其责任编辑。责任编辑负责对文稿的内容进行核对、文字加工和技术加工,并于发排前15天将编辑加工完毕的稿件交编辑部主任。

4.2.3 每期刊物由编辑部主任指定1人担任执行编辑。执行编辑由编辑部编辑轮流担任,负责每期刊物的出版事务,如刊物的编排、校对和邮寄,稿费的计算与发放等工作。

4.3 发稿与付印

 所有文稿需经主编或指定之副主编终审签字后方能送排。核红后的稿件再经主编过目签字付印。